楊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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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建華(1927年12月13日 -1998年5月16日),字毓豪,生於中國江蘇省淮安縣(今改淮安市),台灣法律學者,中華民國前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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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生平
楊建華僅於幼時讀過四年私塾,十歲入小學四年級,不到一年間,即因日軍侵華而輟學,因此只有小學肄業,後又因家道中落,20歲未滿即任縣政府雇員之職,1937年,因績優升徐州地方法院書記官,次年又調江西九江特種刑庭書記官。來台後於1950年任台東地方法院書記官。1951年參加書記官普考獲第一名,次年調任台灣高等法院書記官。1953年司法官考試榜首。1954年律師考試獲第三名。1955年進入司法官訓練所第1期受訓,次年結業考試亦名列第一。
其後楊建華歷任各級法院法官,並曾任司法行政職務。其著述頗豐,雖無正式學歷,但教育部仍破例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依其著作肯定其學術貢獻,審定其教授資格,可謂奇人。其與最高法院院長王甲乙、司法院大法官鄭健才於司法官訓練所同期受訓,又同為苦學典範,三人合著有《民事訴訟法新論》一書,而博得三鼎甲、三劍客的美名。楊建華另與法律學者邱聯恭組成「民事訴訟研究基金會」,該基金會數十年來,一直是台灣民事訴訟的研究的前導。
楊建華才思敏捷,在當時台灣司法界向有才子之譽,每試必名列前茅之事,固為人所知,但其亦強調勤勞用功之重要性,又因年少失學而自謂受王雲五之鼓勵。其最為人所熟知的專長係民事訴訟法,然而於刑事法、行政法亦多涉獵,並能著述講課,作育英才無數,可謂少數橫跟跨數領域的台灣法律學者之一。
於1982年遞補為中華民國第四屆司法院大法官,且於1985年連任第五屆司法院大法官的楊建華,也是至目前為止的中華民國大法官中,惟一沒有正式學歷者,不僅空前,以現今教育之發達,也可能是絕後。1994年楊建華接任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一職,惟其後積勞成疾,於1998年5月16日下午6時15分病逝於院長任內。
[编辑] 經歷
- 台灣高等法院書記官
- 台北地方法院推事(法官)
- 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推事
-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推事兼審判長
-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庭長
- 司法行政部主任參事、主任秘書
- 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院長
- 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長
- 行政法院庭長
- 司法院副秘書長
- 第四、五屆大法官
[编辑] 註釋
- 1^ 不確定日期是陰曆或陽曆。
[编辑] 參考資料
- 《建華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元照出版社,1997年。
- 《月旦法學雜誌》,第2期、第38期,元照出版社。
- 《大法官釋憲史料》,司法院編,1998年。
屆次 | 成員 |
---|---|
第一屆 1948-1958 |
燕樹棠 | 黃又昌 | 張式彝 | 李伯申 | 胡伯岳 | 洪文瀾 | 張于潯 | 林彬 | 劉克雋 | 沈家彝 | 翁敬棠 | 葉在均 | 向哲濬 | 魏大同 | 蘇希洵 | 夏勤 | 黃正銘 | 徐步垣 | 王風雄 | 曾劭勳 | 蔡章麟 | 韓俊傑 | 何蔚 |
第二屆 1958-1967 |
林紀東 | 徐步垣 | 胡伯岳 | 黃正銘 | 曾劭勳 | 王之倧 | 洪應灶 | 金世鼎 | 景佐綱 | 曾繁康 | 黃演渥 | 史尚寬 | 胡翰 | 史延程 | 諸葛魯 | 黃亮 | 王昌華 |
第三屆 1967-1976 |
林紀東 | 金世鼎 | 黃亮 | 王之倧 | 李學燈 | 黃正銘 | 管歐 | 張金蘭 | 洪應灶 | 程德光 | 曾繁康 | 黃演渥 | 胡伯岳 | 景佐綱 | 歐陽經宇 | 田炯錦 | 戴炎輝 | 陳樸生 | 范馨香 | 陳世榮 | 翁岳生 |
第四屆 1976-1985 |
陳樸生 | 翁岳生 | 林紀東 | 翟紹先 | 梁恆昌 | 范馨香 | 陳世榮 | 鄭玉波 | 姚瑞光 | 涂懷瑩 | 李潤沂 | 蔣昌煒 | 洪遜欣 | 楊與齡 | 楊日然 | 楊建華 | 李鐘聲 | 馬漢寶 |
第五屆 1985-1994 |
劉鐵錚 | 范馨香 | 馬漢寶 | 楊建華 | 翁岳生 | 李鐘聲 | 吳庚 | 鄭健才 | 瞿紹先 | 楊與齡 | 楊日然 | 史錫恩 | 陳瑞堂 | 李志鵬 | 張承韜 | 張特生 |
第六屆 1994-2003 |
翁岳生 | 劉鐵錚 | 吳庚 | 王和雄 | 王澤鑑 | 林永謀 | 林國賢 | 施文森 | 城仲模 | 孫森焱 | 陳計男 | 曾華松 | 董翔飛 | 楊慧英 | 戴東雄 | 蘇俊雄 | 黃越欽 | 賴英照 | 謝在全 |
第七屆 2003-2011 |
翁岳生 | 城仲模 | 林永謀 | 王和雄 | 謝在全 | 賴英照 | 余雪明 | 曾有田 | 廖義男 | 楊仁壽 | 徐璧湖 | 彭鳳至 | 林子儀 | 許宗力 | 許玉秀 |
部分大法官曾因故未做滿原任期或僅係補足他人任期;第七屆部分大法官任期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