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尔赛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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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尔赛条约》或《凡尔赛和约》,全称《协约国和参战各国对德和约》,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胜国 (协约国)对战败国 (同盟国)的和约。于1919年6月28日在巴黎的凡尔赛宫签署。得到国际联盟的承认后,于1920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凡尔赛条约》的主要目的是惩罚和削弱德国。中國在五四運動後,沒有簽署凡爾賽條約,但有另與德國簽訂和約。美國則因其國會表決多數反對,所以也不簽凡爾賽條約。
目录 |
[编辑] 主要内容
《凡尔赛条约》共分15部分,440条。
[编辑] 疆界的决定
- 承认卢森堡的独立。
- 所有海外殖民地被战胜国分配。
[编辑] 軍事上的限制
- 莱茵河西岸的领土(莱茵兰)由协约国军队占领15年,东西岸50公里以内德军不得设防。
- 陸軍被限制在100,000員以下,並且不得擁有戰車或重型火砲,取消參謀部的設置。
- 海軍員額限制在15,000員以下,船艦方面只能有6艘排水量10,000頓戰列艦、6艘巡洋艦和12艘驅逐艦,並不准擁有潛水艇。
- 不能組織空中部隊。
- 為了限制接受軍事訓練的人數,廢除義務性徵兵,士官士兵的役期延長到12年、軍官25年。
[编辑] 赔款及战争责任
- 德国必须支付66億英鎊的战争赔款,第一期付10億,其餘分30年攤還。
- 德国必须承認全部戰爭責任。 - 条约之第23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