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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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和政策是指1960年代末期至1970年代末期期間,美國與蘇俄兩國於軍備競賽、外交立場的基本態度。此階段之前正值冷戰高潮,美蘇兩陣營對抗趨向白熱化,最嚴重的是,美蘇核武器層面展開之戰略競賽日臻惡化。1960年代中,耗費龐大的美蘇間的戰略核競賽已開始漸露疲象,為了雙方現實環境,一系列緩和冷戰的政策,終於於兩國逆向出現。此政策的施行,也促進了1970年代初的各種馬拉松式的限武談判,直至1975年的《赫爾辛基協定》成為該緩和政策的最頂峰。
緩和政策的原因除了核武競賽因素之外,美國經濟脫離1950年代高度起飛情況,及蘇聯國力崛起是很大因素。1969年1月尼克森就職演說及1971年蘇共廿四大,都宣告以談判代替對抗,以緩和代替冷戰的策略。此策略下,雙方訂定了:
- 《防止海上發生意外事故條約》
- 《反彈道導彈條約》
- 《蘇美第一階段限制進攻性戰略武器條約》
- 《蘇美防止核戰爭條約》
- 《限制地下核子試驗條約》
- 《關於核爆炸用於和平目的條約》
- 《蘇美第二階段限制進攻性戰略武器條約》
- 《反彈道導彈條約》
緩和政策的結束,一般來說是雷根總統的對蘇政策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