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文主要关于中国大陆的政治现状,而港澳台地区的政治体制,则请分别参阅香港政治、澳门政治、台湾政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本文章是關於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國家主席: 胡錦濤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 |
國務院總理: 溫家寶 國務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 中央軍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英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黨 全國政協 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章程(英文) 中國共產黨總書記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 黨中央 黨中央書記處 黨中央政治局 政治局常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英文) |
參看 香港政治 澳門政治 |
各國政治 • Portal:政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簡稱「中國」)的首都是北京。中国政府称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國一般被认为是一个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的国家,也可以称为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逐步向私有制转向的一党执政国家。
在中国大陆人们一般认为,中国自前221年秦朝建立起统一的国家以后,一直到1912年2月12日清朝被中华民国所取代,一直是处于封建社会。但在港台不少历史学家对此封建社会的看法有些异议。在中国大陆,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又正式取代了中华民国,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定为10月1日。
目录 |
[编辑] 政治体制
中国宪法称其政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中国的政治体制,西方国家与中国政府本身的看法出入也很大。
进入邓小平时代以后,政治体制十分独特,在采纳部分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理论上保持着社会主义的色彩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虽然国有企业仍然掌握着重要的产业,中国在经济体制、文化生活的开放程度和发达的西方国家没有太大的差异,但在政治体制,依然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府在人民生活中依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中国政治体制主要特征是一党执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经常提到的政治说法有“党、政、军”和“四大班子”,党政军为共产党组织、政府组织和军队,四大“班子”为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
现在中共在倡导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特别加上了政治文明。很多人认为这种政治文明是排斥现代社会普遍认同的政治文明,即西欧与北美的自由民主政治,其核心是一党执政,与「政治文明」本义相反。但也有人认为,中共所提出的政治文明其用意是在于在坚决拥护中共的领导的前提下建立更民主更先进的政治制度。所以认知的差别主要在于政治文明是描述性还是目标性的名词.
很多人认为在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和政府机关是没有严格的界限的,但是共产党书记比同级政府首脑要高半级, 重大决策只有党书记有决定权,政府首脑则只是个执行者(可以把市长转任市委书记视为提升),所以可以理解中国的宪法虽然规定国家主席没有实权,但身为共产党总书记的国家主席却比内阁总理权力大的情况。理论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大是最高权力机构,政协是无实际执政权的咨询机构,由于政协目前主要由共产党主导的各个"民主党派"组成,因此,在中国大陆的政治生活中,也发挥一定作用。
[编辑] 法律体系
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风俗和法规的混合体。一般认为属于大陆法系中的德国法系. 1980年开始实施新的法律体系,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刑法和民法,许多法律还在不断完善中。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此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与2004年经四次修正。2003年对宪法进行了一次重大修改,首次将保护私有财产明文写入宪法,这不但是经济发展上的成就,更是政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但更多的中国普通民众认为中共不会真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层次 |
---|
从高到低依次分为: |
地方法规、自治条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由于存在普遍性和局部性的问题,在法律的适用上,如果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有冲突,虽然从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出发,应当优先适用地方法规,但是司法实践中需要提请国务院裁定适用问题。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也需要国务院裁定解决。 |
[编辑] 国家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的规定,国家机构的设定如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国务院
- 中央军事委员会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中国政治制度中的司法机构和立法机构之间关系与典型的三权分立政治制度中的相应关系有所区别。在一般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中,司法机构往往包括拥有对宪法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宪法法院,同时立法机构仅拥有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修改宪法和制定修改其它法律的权力,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解释法律的权力。同时,作为最高级司法机构的最高人民法院只对除宪法外的一般法律有终审权。
由于与三权分立的情况不同,中国的各级军事委员会、各级检察院并不认为是包括在行政机构裏。实际上,它们与各级政府在法律上是平行的。检察机关也拥有一定的司法权力,对其合理性国内也有争议。
[编辑] 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是由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国务院组成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相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编辑] 立法机构
立法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代表共有2985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任期5年。下一次选举在2007年底。
[编辑] 司法机构
司法机构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
- 人民法院
- 人民检察院
[编辑] 现任国家领导人
- 国家元首:
- 政府首脑: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
-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贾庆林
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下一次选举在2008年3月中旬进行。 政协虽然在宪法法理上仍不被看作是国家机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和民间中,仍普遍享有国家党政机关的一部分,而全国政协主席也一直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称号。
[编辑] 公务员(官员)级别
- 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全国政协主席
-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 书记处成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全国政协副主席 最高法院院长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 省部级正职:国务院各部部长 部党组书记 省委书记 省长 省人大主任 省政协主席 最高法院部级副院长 最高检察院部级副检察长 中纪委副书记
- 省部级副职:副部级 副省级 最高法院副部级副院长 最高检察院副部级副检察长 省高院院长 省检察院检察长
- 厅局级正职:司长 厅长 地级市长 巡视员
- 厅局级副职:副厅级 副市级 助理巡视员
- 县处级正职:处长 市局长 县长 调研员
- 县处级副职:副处级 副县级 助理调研员
- 乡科级正职:科长 市处长 县局长 乡镇长 主任科员
- 乡科级副职:副科长 股长 乡镇助理 副主任科员
- 科员 县以下公务员
- 办事员 及其他人员
[编辑] 政党机构
中国通常被认为是一党执政的国家,唯一的执政党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人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现在的总书记是胡锦涛。
中国存在其它非中共党派,中国共产党通过其领导地位与其他政党进行协商合作。中国共产党称这种方式为“政治协商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其他八个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实行参政的机构,但在宪法的国家机构中,并没有政协的法律地位。
中国的政党制度与西方多党制不同,无论是行政机构还是立法机构, 虽然宪法有所规定, 但是实际操作上不存在竞选上台的方式. 但依惯例,在各政府机关中都有一定数量的其它“民主党派(非中共党派)”人士或无党派人士。虽然很多西方国家可能将政协只是视作政府的橡皮图章,但是政协实际上在许多具体事务中提出了很多的意见与建议,并且由于很多的政协委员都是对国家建设有过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他们的一些言论也往往能够对政府造成一定的压力。
[编辑] 公民政治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应该拥有直接选举基层人大代表的权利。
[编辑] 时代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政治上可按最高领导者的更替进行划分。
[编辑] 各界的看法
西方国家普遍认为,中国总体上而言是一个专制体制、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以及其他体制的综合。
西方国家民众的一些主要负面评价:
- 认为中国是一个在一定程度上不民主的共和政体国家,在地方政府层级也不采用民主普选制度,形式上的民主往往由中国共产党主导。认为中国对付异议人士专制,但同时也试图通过发展经济以及提供一定程度的可控制的民主来减少反对声音,对那些并无组织的异议人士比较宽容. 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在后八九时代主要靠经济增长来保证.
- 认为中国宪法虽然规定中国人民拥有结社权,但部分政府官员宣称中国不许民间人士组建政党,“以免危害社会的稳定”。对于中国的政党体制,中国国外的国家(特别是西欧北美等国家)通常认为其是专制独裁的一党专制。
[编辑] 参加的国际组织
非洲开发银行 - 亚太经合组织 - 东盟地区论坛 - 亚洲开发银行 - 东南亚国家联盟(合作伙伴) - 国际清算银行 - 加勒比海开发银行 - 联合国粮农组织 - 七十七国集团 - 国际原子能组织 -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 国际民间航空组织 - 国际计算中心 - 国际红十字会 - 国际开发协会 -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 - 国际金融组织 -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 国际航道组织 - 国际劳工组织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国际海事组织 - 国际警察组织 -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 国际移民组织 (观察员) - 国际标准化组织 - 国际电信同盟 - 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 (观察员) - 联合国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 - 联合国驻刚果特派团 - 不结盟运动 (观察员) - 核供应国集团 - 美洲国家组织(观察员) - 联合国布隆迪行动 -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 - 国际仲裁法庭 - 上海合作组织 - 联合国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 -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 -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 联合国训练研究所 - 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厄拉特里亚特派团 - 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 - 联合国监督、核查和视察委员会 - 联合国科特迪瓦特派团 - 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 - 万国邮政联盟 - 世界海关组织 - 世界卫生组织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世界气象组织 - 世界旅游组织 - 世界贸易组织 - 桑戈委员会
[编辑] 参看
[编辑] 外部連結
亚洲政治 |
---|
阿富汗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阿曼 - 阿塞拜疆 - 澳门 - 巴基斯坦 - 巴勒斯坦 - 巴林 - 不丹 - 朝鲜 - 菲律宾 - 格鲁吉亚 - 哈萨克斯坦 - 韩国 - 吉尔吉斯斯坦 - 柬埔寨 - 卡塔尔 - 科威特 - 老挝 - 黎巴嫩 - 马来西亚 - 蒙古 - 缅甸 - 孟加拉国 - 尼泊尔 - 日本 - 沙特阿拉伯 - 斯里兰卡 - 塔吉克斯坦 - 台湾(中华民国) - 泰国 - 土耳其 - 土库曼斯坦 - 乌兹别克斯坦 - 文莱 - 香港 - 新加坡 - 叙利亚 - 也门 - 亚美尼亚 - 阿塞拜疆 - 伊拉克 - 伊朗 - 以色列 - 印度 - 印尼 - 约旦 - 越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 |